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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識刑法-公然侮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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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 第 309 條

同步於 2026/5/16約 5 分鐘
第 309 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
原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3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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