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10 條
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原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2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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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10 條
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原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