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是否構成近似而有混淆誤認之虞(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),應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,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,異時異地隔離整體觀察,並比較其外觀、讀音及觀念。判斷時應斟酌商品 / 服務之類似程度、商標識別性強弱、實際混淆誤認之有無、相關消費者對商標之熟悉程度等因素。
原文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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