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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54 號:車禍肇責認定:警方初判表非絕對,可申請肇事鑑定覆議

同步於 2026/6/3約 5 分鐘
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,不具拘束力。當事人對肇責認定不服,得於收到初判表 30 日內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。對鑑定意見有疑義者,得於 30 日內聲請覆議。法院審理時應綜合鑑定意見、現場跡證、行車紀錄器影像、傷勢醫療紀錄等獨立判斷。

原文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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