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租金(押金)為擔保承租人債務之金錢,租賃關係消滅且承租人交還房屋後,出租人除得扣除承租人積欠之租金、水電費或承租人應負擔之合理修繕費外,餘額應無息返還。一般使用所生之自然耗損(如壁面輕微髒污),不得自押金中扣除。
原文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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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租金(押金)為擔保承租人債務之金錢,租賃關係消滅且承租人交還房屋後,出租人除得扣除承租人積欠之租金、水電費或承租人應負擔之合理修繕費外,餘額應無息返還。一般使用所生之自然耗損(如壁面輕微髒污),不得自押金中扣除。
原文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