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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 第 320 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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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20 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原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3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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